APEC商务旅行卡介绍

一、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简介

亚太经合组织(APEC)1989年成立后,为加强内部合作,促进商务人员自由流动,菲律宾、韩国和澳大利亚三国于1996年11月菲律宾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起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SCHEME,以下简称计划),加入计划的经济体相互为其商务人员提供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优惠。1997年初,计划开始实施。

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3年多国多次签证。申请人可凭旅行卡及有效护照在3年内随时进入相关经济体境内,每次最长可停留2到3个月(各经济体尺度不一)。相关经济体在其主要出入境口岸设立专用通道,持卡人享有快速通关的便利。

目前除俄罗斯外,APEC的20个成员都已加入计划(菲律宾、韩国、澳大利亚、智利、中国香港、新西兰、马来西亚、文莱、秘鲁、泰国、中国、中国台北、印度尼西亚、日本、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越南、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美国和加拿大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它经济体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亦不为本国公民颁发旅行卡,只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便利及入出境通关便利。

《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OPERATING FRAMEWORK)是计划的基础文件,规定了计划操作办法。除香港外,计划成员原则上只接受本国公民或地区(台湾)人员申请,香港的申请人应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不限国籍。旅行卡的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

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请程序为,申请人向所属的经济体提出申请;所属经济体对申请人进行审批后将有关信息提交其他经济体审批;经其他经济体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所属经济体为申请人颁发旅行卡。申请人如未获某经济体审批同意,不能免办签证入境该经济体。

旅行卡上载有持卡人照片、姓名、性别、所属经济体、出生日期、卡号、到期日、本人签名、护照号码和批准其入境经济体的英文简称及机读区。持卡人入境相关经济体时必须同时出示旅行卡和与旅行卡对应的护照。

二、我国加入和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简况

2001年10月,外交部代表中国政府宣布加入计划。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原办法办理,互不适用旅行卡。

2002年2月,当年第一次APEC高官会期间,时任驻墨西哥大使的外交部副部长李金章与商流组主管签署加入及遵守《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的换文,正式履行了我加入手续。

外交部领事司是为我国商务人员审批和颁发旅行卡的机关。2003年12月,领事司开始受理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2004年3月,开始为中方申请人颁发旅行卡。截止至2008年9月,已受理申请1161人次,为944人颁发了旅行卡。

三、相关国家对商旅卡的政策

1、 持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美国签证和入境美国的安排

美国虽为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但一直未参加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日前,美宣布一定程度上承认该旅行卡,并对持卡人申办赴美签证提供便利,具体办法是持卡人无须通过上海预约中心申请面谈时间,只须以传真形式向申请人所在领区内的美驻华使领馆提出预约面谈的申请,美方即优先办理。美方还宣布持卡人入境时可走快速通道,美机场将设立相关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