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产、学机制概述

继2000年我国和文莱在北京成功主办APEC人才能力建设峰会后,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外经贸司领导同时任APEC中国企业联席会议国际交流分组会议主席张力军与南开大学及有关企业通过协商,拟由国家有关部委、大型企业与南开大学等企、事业单位共同筹建中国APEC研究院,以此为我国领导和有关部委参加APEC会议提供咨询,为APEC中国企业联席会议及相关企业提供产业咨询,强化我国人力资源建设等。这一提议迅速得到国家领导及教育部、外交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人事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重视、关心与支持。在2001年APEC中国上海峰会上,我国政府将成立中国APEC研究院等举措作为“APEC中国年”的主要成果,向大会做出郑重宣布,即实现一种政府、工商界与学术界三方密切合作的新型工作关系。2001年10月15日,教育部正式下发了批准成立“中国APEC研究院”的文件通知,规定实行董事会(理事会)制度,设立监事会的新型管理运作模式。自此,中国APEC研究院、中国APEC研究院理事会进入全面的筹建过程中。

2002年4月,中国APEC研究院及中国APEC研究院理事会成立后,始终秉承在“官,产,学”结合原则的框架下开展推动中国企业界和学术界积极参与APEC合作,进而推动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与经济技术合作进程。2004年8月25日,外交部在《关于确定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工作机构》的复函中指出:支持国内官、产、学三方合作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活动,共同推动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与经济技术合作进程。充分利用“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这一机制,进一步推动中国企业家和学术界积极参与APEC合作。 文件精神不仅确立了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原中国APEC研究院理事会)工作机构的地位,对官、产、学机制在APEC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几年来,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在外交部的工作指导下,通过快速、高效、科学的官、产、学协调合作机制,已显示出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