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章程

 

第五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在外交部及相关的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官、产、学相结合的优势,积极组织国内外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APEC区域经济发展进程;为中国APEC研究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宏观管理决策,筹集建院及办学资金,开拓资金渠道,管理重大项目,以及为理事单位与社会各界提供科研咨询、人才培养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1.参与筹策理事会以及研究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积极推进规划的实施。 
      2.听取理事长的工作报告以及研究院院长关于中国APEC发展研究院工作的报告,对理事会以及研究院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理事会及研究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提出理事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学位及学历教育以及所需各种培训需求等。
      4.提出理事单位同理事会、APEC研究院及APEC各成员体之相关机构的各类合作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及项目发展计划等。
      5.申请或接受邀请参加APEC组织的相关活动。
      6.成为APEC企业CEO峰会的中国代表团之推荐人选。
      7.成为APEC商务便利化措施之一------“APEC商务旅行卡”的推荐持卡人。
      8.经理事会推荐,受聘担任中国APEC研究院的客座、兼职教授、研究员或报告员。
      第三十五条 理事的义务:
      1.为理事会以及研究院的发展提供或捐赠一定的经费、物资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2. 积极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切实推动理事会以及中国APEC的发展。
      3.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理事会以及研究院,以扩大其影响。同时,为理事会和研究院提供各种信息,促进二者与社会的广泛接触和联系,以求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理事会和中国APEC事业,发展新的理事会成员。
      4.认真负责地承办好理事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各种项目,积极维护理事会的声誉。
      5.在与理事会合作或开展APEC方面的相关合作时,应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认真、诚信、高效地履行自身职责,顾全理事会以及中国APEC发展的大局。
      6.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为研究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方便,建立教学培训中心及教学科研实验场所、学生实习基地等,促进中国APEC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

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基于理事会为外交部确认的工作机构的性质,理事会目前尚未获得国家财政拨款支持,理事会需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以维持理事会的自身发展建设以及实现理事会既定的宗旨和目标。理事会的资金将主要来自:
       1. 理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经费或捐赠;
    2. 以理事会名义所获得的社会性收益;
   3. 其他政府、企业及民间来源的捐赠款项;
   4. 理事会在一定条件下投资所得的收益;
       5. 以理事会名义向社会募集的款项;
       6. 经其他途径获得的收益。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接受用于促进和推动中国APEC发展所需的各种设备、图书资料和资金的捐赠。
       第三十八条 为保证理事会的可持续发展,使其完成和实现本章程设定的宗旨和目标获得较稳定的资金支持,在保证不直接参与商业经营的前提下,理事会将采取以下方式保障资金来源:
       1.建立中国APEC发展基金
       2. 向理事会管理下的相关项目收取管理费、获取利润分成等。
       3. 在一定条件下由投资行为所获得的中长期收益。
       第三十九条 为理事会筹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
      1. 建设研究院大楼
      2. 资助研究院从事的重点研究项目和研究课题
      3. 奖励有突出科研成就的专业委员会、课题组、以及研究人员和学生。
      4. 奖励对理事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理事和工作人员。
      5. 用于理事会办公场所的建设或租赁;常设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与运转经费;理事会兼职人员津贴等。
      6. 作为理事会的活动经费。
      7. 用于由理事会负责组织的重大活动、会议、国际交流与人才培训等。
      8. 用于为理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开支。
      第四十条 理事会实行独立核算、自行平衡收支、公开且具透明度的财务原则。资金使用由理事长负责,理事会秘书处将制定《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财务会计应在一年一度的理事会会议上报告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必要时将及时向理事及理事单位进行通报。
      第四十二条 在理事会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较为复杂的情况下,理事会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理事会的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各位理事进行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赞成通过。
       第四十五条 理事会内部各方应真诚合作,互相尊重对方的利益和要求,其未尽事项应通过进一步协商求得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