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PEC商务旅行卡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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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APEC卡

  一、适用范围

  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规定,除香港外,加入计划的经济体只受理本经济体公民的办卡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公民中有资格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我人员、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及在AEP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民营企业人员和地方国有企业人员。在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港澳台资企业工作的中国公民暂不能申办旅行卡。

 

  二、申请材料

  (一)公函(单位性质,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申请APEC商旅卡);

  (二)APEC卡专用批件;

  (三)APEC卡专用事项表;

  (四)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贴1张护照像片,申请人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签名,并请不要出签名格。照片和签名将会扫描在APEC卡上使用;

  (五)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至少3年半以上。

 

  三、申请程序

  (一)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申请人资料送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复审,领事司复审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二)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申请人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核。领事司审核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申请人资料送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初审。有关外办初审后将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复审。领事司复审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四)民营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在企业将申请人资料送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初审。有关外办初审后将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复审。领事司复审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附件: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