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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细则

根据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请报送APEC商务旅行卡实施细则的函》(领函[2007]124号) 的文件精神,依据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办法和管理规定》(领发[2007]34号)、《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问题的补充通知》(领发[2007]1104号),结合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申请人资格

A)申请人主要包括:
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的常务理事;
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理事单位的理事
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长期从事APEC工作的专职人员;
中国APEC研究院长期从事APEC学术研究的专职人员;
中国民营企业、集体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在外企工作的中国籍雇员。

B)申请人的需求:
对国际市场有明确的需求目的和开发前景;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在APEC商务旅行卡适用经济体范围内有经常性的商务往来、国际市场考察、国际会议等;
与APEC相关的项目、活动、会议等的组织和协调。
与APEC相关的学术研究等。

C)对申请人行为的要求:
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具备良好的个人信誉和资信;
无被外国特别是实施商务旅行卡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2、申请材料

A)申请书:
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
须在申请书签名处加盖单位公章。

B)申请人所在单位简介:
单位简介要求说明企业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尤其是与各成员体间开展经济贸易往来的需求和进展情况;
单位简介须加盖单位公章,对单位情况介绍的真实性应负有完全责任;
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书等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是法人单位的应一并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简历

申请人简历应以申请人的最新资料为准;
申请人简历需加盖单位公章。

4、提交2寸近照护照像(两张)。

5、如实填妥《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一份。

6、如实填妥《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一份,申请人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签名格里签名。

7、要求所持护照有效期应不少于3年。

8、申请人应提供护照原件和护照复印件一份,以便核对相关信息的有效性;如护照已延期,需将延期页一并复印。